黄建垒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4-01-05 15:18:04

我是东莞市嘉强工艺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年11月13日,在东莞市长安镇沙头水库路9号4号楼221室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境法律意识薄弱,以为工业园有环评,个人不需要办理环评,且不懂生产所需的环保流程。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已经签订废水及固废合同。但我本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 黄建垒

承诺时间: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