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新辉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3-12-07 15:02:12
邓新辉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年8月31日,我本人在东莞市樟木头镇秀峰路一号之一101室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境法律意识薄弱,原来公司是销售公司,不懂生产所需的环保流程。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及时关停了环评未验收的机器。 目前,环评手续已进入验收阶段,手续完善并经过验收后再投产。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邓新辉
承诺时间:2023年12月7日
编辑:唐嘉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