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蔻霆电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3-10-31 16:48:29
2023年 9月 26 日,我公司在东莞市塘厦镇新兴路83号2栋501室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前端的抽风机和水喷塔顶端分别有开口,部分生产废气未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通过设施前端的抽风机开口直接排放;部分生产废气经过水喷淋处理,但未经过活性炭吸附和UV光解处理从水喷淋塔顶端开口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员工维保设备后未及时关闭和并上报。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在2023年9月27日全部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整改。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江军
东莞市蔻霆电子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