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耀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3-10-31 16:48:27

2023年9月21日和10月8日,我公司在东莞市沙田镇民田大街82号101室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加海绵发泡、枕头发泡等工序及海绵发泡生产线1条、枕头发泡生产线3条等生产设备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对工业生产环境保护的认识不足和相关的法律意识不足,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已增加全套活性炭通风环保系统。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尹晓霞

东莞市耀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