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肇雄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3-09-20 14:46:45

    潘肇雄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年7月28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大朗镇黎贝岭村富民北路183号3楼生产经营过程中,擅自设有洗水机、家用洗衣机、脱水机、烘干机等生产设备,存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东环罚告字【2023】634号)。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境法律意识薄弱,对环保法律法规认识不全。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立即停止生产不再经营。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潘肇雄

承诺时间: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