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学生,符合条件可申请这些助学补助
东莞+ 2023-08-31 18:19:28

近年来,国家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开学在即,我市现实行多项助学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享受相应助学待遇补助。

一、低保对象在校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东莞市户籍低保对象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低保对象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9月1日开学后至9月18日,由学生(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低保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公共服务办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

申请流程:学生于9月开学向学校资助办公室索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于9月18日前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资助办公室。由学校认定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将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下拨补助经费给学校,由学校将补助款项拨付到学生家长有关银行账户上。

三、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863元(标准随市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未申领过东莞市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教育补助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不受家庭人均月收入条件限制);3.家长(监护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4.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受助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户籍或居住地所在镇街索取《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校或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市教育基金会公示名单并将资助款项发放至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若属于东莞市户籍低保对象,由于同时符合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条件,可享受低保家庭在校生生活费补助及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建议申请低保对象在校生助学补助。

同时提醒广大家长,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学校或班主任联系求证。

文字:张理萌 编辑: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