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秀英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08-30 13:23:33

叶秀英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我本人是东莞市鸿聚鑫塑胶材料有限公司环保负责人。2023年6月29日、7月5日和7月18日,我公司在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兴一路12号一楼102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部分建成,未完成自主验收,已投入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本人对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不充分。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严格按照要求停工停产,全力推进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的全套建成,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 叶秀英

承诺时间: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