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联袋类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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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7 09:30:45
洪联袋类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年06月16日,我公司在东莞市横沥镇镇村头工业区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没有足够的环保责任意识。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目前我公司已对该生产车间停工停产;对排污登记表的生产工艺进行报备;我公司将在后续的生产中改用低挥发性油墨,避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溶剂;对空气净化器装置进行升级,更换为双活性碳净化装置,并且如期做好活性炭更新并记录好台账。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实际经营者:黄志艺
洪联袋类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3年?7月?26日
编辑:唐嘉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