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广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3-07-21 16:24:06

2023年6月6日,我公司在谢岗镇花园大道433号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一般固体废物未规范存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境法律意识薄弱,未分类存放、未设置防雨淋措施、未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现场地堆放场所已设置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废塑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做好防雨淋措施,废塑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废木材已按规定分类存放,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收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消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罗明

东莞市广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