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做好台风“泰利”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企业)做好台风“泰利”防御工作。
《通知》指出,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决定于7月15日12时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东莞气象台7月15日08时发布全市台风白色预警信号,20时将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升级为蓝色,受台风“泰利”影响,我市16到18日将转有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降水,并伴有雷暴和7到8级阵风。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切实做好台风“泰利”防御工作。
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防汛工作。本次台风将是今年登陆我省的首个台风,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台风防御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当前台风防御工作,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各方责任,强化“三防”工作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按照“6个100%”措施要求,山洪灾害高危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落细落实各项防御工作,尽可能杜绝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要结合网格监管,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一是落实会商研判制度。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加强会商研判,密切关注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发展动态,向员工广泛发出安全防范提醒,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积极采取防范化解风险措施,严密防范各类灾害。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充足。各级网格要全面掌握网格区域内建筑工地、既有建筑、物业小区的风险隐患、应急抢险保障情况。
二是落实建筑工地安全管控。各有关单位(企业)要立即消除前期已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安排专人跟踪落实,不能立即消除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同时,加强对隧道工程、地下工程、涉水工程、基坑工程的全面排查,落实防汛物资准备、人员撤离安置、脚手架及围挡加固等防台防汛措施。此外,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强降雨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御工作要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房屋市政工程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地下暗挖、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层外墙脚手架、工地临时板房、工地围墙等临时设施要落实抗雷雨大风、高处坠物、雨水倒灌等防御措施;在雷雨大风期间,地下管网、地下空间、高边坡、深基坑等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塔吊、龙门吊、井架、升降机、高空吊篮等停止运作,塔式起重机停止安装(含顶升、加节、拆卸);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是否采取了防风加固措施,是否加强维修保养,处于群塔作业环境下的塔吊是否采取了防碰撞等安全措施。
三是做好既有房屋排查。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网格化监管、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加强既有房屋的结构主体、屋面、连廊、围墙、雨棚、玻璃幕墙、外墙饰面砖、挂件等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安全排查整治,要求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巡查检查,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履行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好维护、保养,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通过采取人员迁出、封闭围挡、停水停电、警示公告等管控措施,或采取拆除重建、加固维修等工程措施,立即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检查危房住人情况,如发现危房住人的,应立即组织撤离,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涉及自身职责无法协调解决的,要及时报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加强地处危险边坡、临近挡土墙、河道、江边等危险区域内房屋及其地下空间的排查管理,落实加固、转移撤离等防范措施。
四是认真落实物业小区防风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所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通过公告、电子屏、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提醒业主注意做好防风、防雨安全防范工作,妥善安置室外搁置物和悬挂物,预防坠物伤人。切实加强园林绿化检查,对抗风能力较差或新近种植的树木,要及时采取加固等防范措施,对冠幅较大的植株进行适当修剪、疏枝;做好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等易受水浸区域隐患排查整治,储备防汛物资,检查排水设施,确保各类设备正常运行。
要强化值守,及时报送及处置险情。各有关单位(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三防工作制度和落实三防责任纪律,加强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准备等工作,确保快速有效处置险情;当台风预警响应级别生效时,严格按照《东莞市住建局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东莞市住建局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指引》等规定,做好相应防御工作;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向属地住建部门、房管所报告,并及时报告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值班电话:0769-22981323,22207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