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江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3-07-14 17:17:32

2023年6月1日,我工作单位东莞嘉兰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在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怡乐路1号3栋308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规定之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我工作单位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和即将作出的处罚决定没有异议。违法行为发生后,我工作单位现全力整改,我本人作为工作单位负责人全力配合工作单位进行整改。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当事人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二、本人作为公司负责人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承诺人:陈江

承诺日期: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