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柏百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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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18:57:17
2023年5月17日,我公司在东莞市樟木头镇柏峰路168号厂区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按环评要求将分散、研磨、混合、搅拌等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中进行”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境法律意识薄弱,没有及时修复出现故障的环保设备,出现污染环境的行为。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所有环保设备均按照法律法规和环评要求正常运转。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蔡新龙
东莞市柏百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