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柏百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1)
东莞+ 2023-07-12 18:57:15

2023年5月17日,我公司在东莞市樟木头镇柏峰路168号厂区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检测采样的两个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的检测点数/频次或样品数量为2个/1次/1天,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关于颗粒物‘每次采样,至少采取三个样品,取其平均值’的要求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是在于我公司环境法律意识薄弱,对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的检测规定不熟悉。尽管事后我公司全面整改,按照法律法规和环评要求达到排放标准。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蔡新龙

东莞市柏百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