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永新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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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17:36:20
庞永新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我是东莞市鼎永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永新。2023年5月6日,我公司在东莞市横沥镇西城二区西隆路一巷7号1号楼102室,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设备未验先投”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境法律意识薄弱,在申请环评手续未能及时报批。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虽然我们规范了废气收集及防护措施,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庞永新
承诺时间: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