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荣宗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3-06-26 11:23:44
刘荣宗
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年4月18日,本人在东莞市东坑镇新门楼连塘巷45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本人对环保意识不够全面,尽管事后本人全力整改,将11台注塑机,4台烘料机,1台混料机及3台碎料机全部停运封存,但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刘荣宗
承诺时间: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