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接境外印刷订单,千万记得要报备!
魅力道滘 2023-06-19 17:20:28

 

 

 

一直以来,不少印刷企业都会直接或间接承接到境外订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凡是出口的印刷品,都要由印刷企业进行报备,即“谁印刷,谁报备”。在此提醒广大印刷企业,在承接境外印刷订单时,一定要重视报备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以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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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8月31日,道滘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证照齐全,检查时正处于生产状态。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有印好的彩盒半成品印刷品2万余张,彩盒上的内容属于全英文,无中文字体。同时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办公室发现该产品的采购单1份,采购单位为香港的某公司。执法人员怀疑该产品为境外订单,要求该公司提供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相关备案材料,该公司未能提供。该公司涉嫌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按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此行为涉嫌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涉嫌违规经营行为。

 

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及法定代表人供述,该订单为该公司接受香港某公司委托印刷彩盒包装装潢印刷品,该批彩盒成品最终流向美国。因此该公司在生产该批印刷品前没有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的情况属实。该批订单的总计违法经营额为9634.8元。因未交货未收取印刷费,故本案没有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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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

(二)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

(三)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

(四)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在本案中,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按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办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进行处罚,依法处以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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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订单是否需要报备?

印刷订单是否需要报备,关键看是否属于“境外印刷品”。这里所说的“境外”,指的是委托印刷的源头来自“境外”,印后全部出境。实际生产过程中,有一些“转委托”的订单难以一下子判断是属于境内还是境外,印刷企业应向中间客户了解清楚印刷订单源头是否来自境外,也可向主管部门咨询具体印刷品是否需要报备,切忌自行简单判断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