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美权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3-06-13 15:15:13

温美权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年3月15日,我本人在东莞市长安镇太安路长安段1103号二楼生产经营时,设有电镀铜、过水、喷漆、移印、烘烤、烫金等工序及电铸槽、移印机、手动喷枪、烤箱、烫金机、过水桶、浸泡挂具的水桶等生产设备, 存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此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法律意识淡薄,追求短期效益,在环境保护配套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就急于投入生产,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尽管事后我本人认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但我本人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当事人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承诺人:温美权

承诺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