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光跃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3-06-12 18:34:10

曾光跃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年4月12日、4月17日和5月5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大岭山镇镇大岭村长兴街三巷8号七、八楼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对此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我做出行政处罚:《东环罚告字(2023)299号》。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对环境保护意识不够,对相关法律了解认知不足,并非主观恶意触犯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条规。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并找专业的环保设备厂家订制增设相关环保设施处理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尽管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做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当事人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承诺人: 曾光跃

承诺时间: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