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因宅基地权属变更,祖孙三代对簿公堂
东莞+ 2023-06-09 20:11:59

最近几年,有关遗产继承的话题在网络上炒得比较热,甚至有的人对继承权、遗产范围等存在一些错误的理解。

【案例回顾】

黄叔的父亲生前在其拥有的一块农村宅基地上建了房屋,但并没有立下遗嘱。黄叔的父亲去世后,一家人曾共同商议,由黄叔来继承这处房屋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尽管达成了统一意见,但多年来黄叔都没有办理相关的权属变更。去年,黄叔计划对房屋进行改建时遭到拒绝,理由是该土地使用权权属仍归属黄叔的父亲,黄叔只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属后才能申请报建。

本以为宅基地权属变更很快就能完成,没想到过程却一波三折。原来,黄叔的弟弟于2019年因病去世,原本属于弟弟的遗产继承权就转移到弟媳和一双儿女那儿。侄女小敏自幼患有肢体二级残疾,语言表达能力较弱,使得继承关系远比黄叔父亲刚去世那时要复杂得多。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后,黄叔决定将侄女小敏以及母亲等人告上法庭。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庭家事解纷团队梳理案情后发现,案件具备很大调解可能性。考虑到公证处经常会处理一些遗产继承的案例,黄叔的母亲也已年近九旬,小敏又身患残疾,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庭家事解纷团队就将案件委派给来自公证处的特邀调解员,并联合当地妇联等组织共同介入。

调解员了解到,小敏并非不配合黄叔,而是考虑到自己的身体状况,再加上自己的母亲年纪越来越大,比较担心家人日后的生活保障。如何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同时,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并实现房屋使用效果的最大化,成为调解员进行调解的一个重点方向。

在特邀调解员和家事团队调解员的努力下,从尊重事实、保障残疾人和老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最终促成一家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由黄叔继承案涉相关遗产,并向小敏支付一定的补偿金。这个案件的成功调解也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打造交融互动、分层递进多元解纷体系的生动实践。

【法官说法】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杨小可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百姓的财产种类,以及金额都丰富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大家要打破固有的思维,选择立遗嘱,立遗嘱可以实现自己的意志,另外一方面可以减少家庭矛盾。市民在立遗嘱时主要考虑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遗产的范围,二是遗嘱的形式。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遗产范围指个人合法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只能处理自己拥有的份额。至于遗嘱形式,法律对此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不符合遗嘱形式的要求,有可能这个遗嘱就是无效的。比如说一段录像遗嘱中,有一个人面对镜头陈述自己对于遗产分割的意愿,有人像、有声音,这个遗嘱是否一定有效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录像遗嘱需要两个出镜见证人进行见证,如果录像遗嘱没有两个见证人,那么它有可能就是无效的。

文字:王骁 通讯员:袁小燕 编辑:张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