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是令人深恶痛绝的“网络公害”之一,不仅污染了网络生态环境,而且严重侵犯公民个人权利。
今年以来,东莞市部分社会热点事件在网络上谣言频出,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东莞市委网信办联合东莞市公安局积极整顿互联网违法违规造谣乱象,依法打击一批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实施者,督促属地网站平台认真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无底线造谣炒作的势头,切实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东莞市委网信办联合东莞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一些不法分子在网上无底线编造谣言,干扰舆论走向,不但挑战了社会基本道德底线,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于此类信息和账号,网信部门和公安部门决不姑息纵容,将持续予以打击。同时,也呼吁广大网民提升辨别能力,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参与监督举报,主动提供相关线索,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案例一:东莞长安大量人员路边睡觉?假的!
2023年1月,部分网民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视频称“东莞长安南路有大量人员在路边睡觉”“东莞长安镇今晚大年三十无家可归”等内容。经核实,该视频中的位置非长安辖区,长安镇也未出现网传有大量流浪乞讨人员在街道露宿的情况。
发现上述内容在网络传播后,网信部门联合权威媒体及时对相关网传信息进行辟谣,并依法依规对网传不实信息予以清理。公安部门结合有关线索,将涉嫌在网络上发布相关虚假信息的男子马某带回调查。据马某交代,其在某视频平台搜索到一段疑为多名流浪人员躺在地上的视频,为获取平台流量,遂将文字“东莞长安镇今晚大年三十无家可归的风一样的社会”附在视频上再次在平台发布。马某称,其没有到长安镇核实视频的真实情况,也不知道该视频具体拍摄地及拍摄时间。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马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案例二:网民“奶油日记”“下海”做公关?剧本!
2023年2月,网民“奶油日记”发布系列视频,“记录”自己从找工作无果到“下海”做公关的过程,引发部分网民关注。经调查,“奶油日记”号主杨某某为博眼球、吸引流量、直播带货等,在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多条视频,捏造虚假情节,虚构其为他人提供按摩服务并收取小费的事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杨某某对编造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网信部门及时联合权威媒体发布辟谣信息,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杨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案例三:石排镇有人饿死街头?瞎编!
2023年3月,有网民发帖称:“今天东莞石排有人饿死了,听说饿了很多天,然后喝了一口水就这样子走了”。经调查,网民拍摄内容发生在东莞市常平镇,3月8日中午,一男子醉酒倒坐在常平镇土塘村一超市门口凳子上,后经群众发现联系120到场送医院治疗,该男子在医院治疗醒酒后自行离开,并非如视频所说“饿死人”。
网信部门联合权威媒体及时公布事实,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四:麻涌镇发生一男子持棍当街追打女子?谣言!
2023年4月,有网民发布涉麻涌镇“一男子持棍当街追打女子”的相关视频信息,引发部分网民关注。经调查,视频内容发生在安徽省,已有安徽媒体报道。因麻涌镇一男子转发该网情时留下定位,导致部分网民误以为该事件在麻涌镇发生,在二次编辑转发时未经核实便带上了“东莞”“麻涌”等信息。
案例五:东莞乐派网咖杀人?不存在!
2023年5月,网民粟某在某视频平台发布短视频,称“清溪镇鹿湖东路470号,乐派网咖,突发事件”。视频引发网友关注并咨询何事,粟某回复评论称:“杀人拉!”经多方核实,确认该信息为谣言。网安民警随即找到粟某,责令其删除不实信息。粟某供认,5月1日凌晨,公安局巡警大队巡经乐派网咖门口时,对路边聚集人员开展盘查。粟某看到警察,不清楚具体情况,便拍视频上传网络,在不了解具体事件的情况下谣传发生杀人事件。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粟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案例六:女儿在黄江被陌生人带走?造谣!
2023年5月,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消息,称“女儿被不明人士带走”,并表示,有人看到或有线索的直接联系,不管有没有用直接重金红包感谢,“求助好心人,帮走失孩子回家”。
经调查,该网民朱某某,因与妻子闹矛盾,妻子带女儿离家外出。为引起政府部门及广大网友关注,帮其劝妻子回家,他通过网上发布女儿图片和视频,捏造女儿被不明人士带走的虚假事实,误导公众,一定程度上造成恶劣影响。到案后,朱某某对其造谣行为供认不讳。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