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虽已过去许久,但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的热度依旧不减。这不,东莞的一家商标代理公司就打起了“冰墩墩”的主意,在明知申请的商标与奥运相关商标“冰墩墩”等奥运热词有同音的情况下,仍抱着侥幸心理申请“雪蹲蹲”和“冰蹲蹲”文字为内容的8个注册商标,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案情回顾
恶意抢注奥运相关热词商标 这家公司被罚款
2022年2月21日,东莞市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员廖女士接到了一笔生意,李先生想委托廖女士的公司提交“雪蹲蹲”5件商标和“冰蹲蹲”3件商标注册申请,双方于2022年2月22日签订《知识产权代理委托合同》,该公司收取李先生商标代理费用4000元,并于2022年2月24日通过商标网的网上服务系统代理申请“雪蹲蹲”和“冰蹲蹲”文字为内容的8个注册商标。
2022年3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向申请人李先生出具8份《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李先生“雪蹲蹲”5件商标和“冰蹲蹲”3件商标注册申请。
2022年5月26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因该公司涉嫌恶意抢注奥运相关热词商标,为查清案件事实,立案查处。
记者了解到,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特许商品,由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特许生产商生产和特许零售商销售。侵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严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
2022年9月13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对当事人东莞市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10000元;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廖女士处罚款5000元。
东莞市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廖女士对行政处罚不服,遂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关内容。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原告请求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依据不足、理由不成立,因此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搭便车”不可取 商标侵权要担责
近年来,随着品牌发展多元化,一些经营者通过攀附知名商标,以“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销售自己的商品牟利,不仅损害了注册商标企业的品牌声誉,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涉及奥运相关热词商标,原告作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公司和相关专业从业人员,应具有更高的敏感性和审慎义务,而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在明知申请人申请的商标可能被驳回的情况下,仍为申请人代理申请。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在从事商标代理时,应对相关法律有敬畏心。
审判长李锦祥表示,企业对于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在于申请注册商标,更应侧重于商标的使用和维护,完善商标体系化管理。同时,广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强化法律意识,尊重创新,尊重知识产权,依法诚信经营,避免恶意抄袭、摹仿等“搭便车”“蹭名牌”的商标侵权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