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石排公安依法对3月8日网络造谣传谣事件展开调查工作。4月10日11时许,分局将涉嫌网络造谣传谣的嫌疑人杨某传唤到公安机关。经询问,杨某对其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杨某供述称,当时在群里看到图片和视频,显示的是一男子躺在桌子上,随后医护人员将其带走的画面。随后杨某在某视频软件上发布失实内容。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杨某发布的内容均与真实情况不一致,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杨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件回顾

3月8日,有网民发布涉石排镇有人“饿死街头”的相关视频信息,引发广大网民关注。
▲网传图片▲
经调查,网民传播的内容并非真实情况。网传图片的实情为:3月8日中午,一男子醉酒后,倒坐在东莞市常平镇土塘村一超市门口凳子上,市民联系120到场送院治疗。该男子在医院醒酒后自行离开,并非网络所说的“饿死人”。
官方已通过媒体及时辟谣
网络造谣传谣行为,可面临的处罚如下: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2款: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编造虚假的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对于网络信息,广大市民要仔细甄别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