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价值百万的玉石寄丢了,谁来赔?
东莞+ 2023-04-11 19:29:04

家住东城的段女士帮朋友将价值超百万元的三件翡翠玉石饰品寄往广州售卖,没想到快递却丢失,段女士被朋友告上法庭索赔280多万元。价值上百万的玉石饰品如何丢失?谁又该为此造成的损失买单?

案例回顾:

价值百万的玉石寄丢了

2020年12月上旬,段女士的朋友潘女士找到她,请她帮忙代售三件翡翠玉石饰品。后来一个叫李某婷的玉石商表示感兴趣,段女士将此事告诉了潘女士,随后将三件玉石饰品寄给了李某婷。几个月后,李某婷一直没能将三件玉石饰品售出,2021年3月12日,段女士就把玉石饰品取回来并交还给潘女士。

两个月后,李某婷向段女士表示,有客户想购买玉石套装。2021年5月13日,潘女士便将三件玉石送到段女士那儿,当天傍晚,段女士以快递到付运的方式将玉石邮寄给了李某婷。

这次代售,李某婷依然没能在约定期限内将三件玉石饰品卖出。2021年5月26日,李某婷将玉石饰品快递给段女士,并提供了运单号和快递单照片,收货人姓名、手机号码及收货地址均没有问题。然而,快递件寄丢了,段女士随即报了警。

潘女士认为,双方已经构成事实上的信托合同关系,段女士应该对玉石饰品的丢失承担责任。但段女士认为,她只是作为朋友无偿为潘女士出售玉石牵线搭桥,对于邮寄过程,潘女士是知情并且认可的,弄丢玉石饰品的是快递公司,所以她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无果,潘女士就将段女士所经营的玉石馆工作室告上了法庭,诉请法院判令玉石馆工作室赔偿其经济损失279787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认为,案件属于委托合同纠纷,潘女士主张本案为信托合同纠纷依据不足,故不予认定。潘女士两次委托段女士代为出售案涉玉石合法有据,认定某玉石馆工作室为本案适格被告主体。

从两人的微信聊天内容可知,某玉石馆工作室有可能从委托中获得佣金。鉴于案涉玉石饰品价值高昂,本案无证据证明在第二次交易中,某玉石馆工作室曾事先征得潘女士同意使用低保价快递方式进行交接,认定被告存在一定过错。一审判令某玉石馆工作室向潘女士赔偿损失30万元,对超出上述认定范围的赔偿诉求予以驳回。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寄件时选择正规快递公司

市民在寄件时尽可能选择信誉好、服务佳、投诉少,以及经营规范的快递公司,在邮寄快递之前要认真地阅读清楚条约内容,另外在快递价值较高的物品时,尽可能地采取保价投递的方式,并且要特别留意条款的内容。如果确有必要的话,也可以把这个物品的实际名称、价值以及相关数量等信息载明清楚,这样能够明确双方的责任,减少未来的纠纷。

文字:王骁 编辑:张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