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花了足够的价钱,却买了个假冒伪劣产品,或者遭遇消费欺诈,这种事情想想都让人生气。这不,家住樟木头的黄先生就遇到这样一件烦心的事。

案件回顾:
2022年7月2日,黄先生购买了一款价值6488元的“纳米微晶玻璃版”手机。黄先生通过微信支付了500元,新手机到货后,黄先生支付了剩余的5988元。可是,当晚黄先生查阅该品牌手机官网发现,自己买到的并非“纳米微晶玻璃版”手机,而是价值5988元的普通款手机。
第二天,黄先生去到手机店,要求换回他当初所选购的“纳米微晶玻璃版”手机,并按照实际价格开具发票,但是遭到了店方的拒绝。最后,手机店只给黄先生开具了5988元的购机发票,并解释说另外的500元是该门店的会员服务。对此,黄先生选择报警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樟木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手机店认为他们明码标价,并不存在误导消费者以及价格欺诈行为,所以拒绝退货退款。由于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黄先生便将手机经销商某电讯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店家订立的手机买卖合同,商家“退一赔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樟木头法庭审理后,依法判令被告向黄先生返还货款6488元,案涉手机返还给被告;被告向原告黄先生赔偿19464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一审判决下达后,被告不服,遂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法院二审庭审过程中,黄先生出示了自己与手机店店员交涉时的录音信息,不过上诉人对录音并不认可。另外,上诉人表示当时店员收取的500元并不是“订金”,而是门店会员费,黄先生知情并当场享受了该会员福利。对此,黄先生并不认同。
上诉人主张,店内展示的所有手机都有明确的标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对于案涉手机,店员所说的并非“纳米微晶玻璃版”手机,而是指“纳米微晶玻璃板”。上诉人还提交了多种证据,主张黄先生当时对案涉手机的一切情况都是明了的。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黄先生提交的录音等证据能证明其有明确购买6488元手机的意愿,上诉人店员以商品同音名称引导消费者购买5988元的手机及其所谓的会员服务,存在明显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上诉人提供的零售单等证据均系形成于双方交易之后,不足以完整反映整个交易过程并证明黄先生事先已知晓交易的情况。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锦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商家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本案中,消费者已明确要购买价值6488元的手机,经营者却交付了5988元的手机,并搭售了会员服务,且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这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生活中,消费者要注意证据收集和保存,如发现自身权益被侵害,应当及时进行维权,但维权过程中切忌有过激行为,若协商不成可借助消费者保护协会等机构来协助维权和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