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军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3-02-28 18:47:46

王超军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12月13日、2023年2月2日,我本人在东莞市高埗镇高埗沿江北二路45号2号楼101室从事加工生产经营,存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等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境法律意识薄弱,管理疏忽。尽管事后我全力整改,停止生产并拆除相关工序和设施,完全清场退出。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王超军

承诺时间: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