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道兵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3-02-28 18:47:44

蒋道兵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10月25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大朗镇高英村金英路38号F栋101厂房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取得相关资质,就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境法律意识薄弱,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现场设有漂染、洗水、脱水、烘干等工序和烘干机、染缸、脱水机、洗水机、燃柴油锅炉等生产设备,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完成自主验收,已投入生产使用。尽管事后我本人立即停业处理,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蒋道兵

承诺时间: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