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昌凯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3-02-07 12:35:20
胡昌凯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12月8日,我本人在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沙田段391号7号楼301室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验先投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保法律知识浅薄,法律意识不足造成。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立即停止生产,并将违法设备及生产线予以拆除,完全消除了违法行为,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胡昌凯
承诺时间:2023年 2月7日
编辑:唐嘉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