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樟木头品昌塑胶五金制品厂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3-02-06 14:53:04

东莞市樟木头品昌塑胶五金制品厂

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12月8日,我公司在东莞市樟木头镇官仓社区飞达路 10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等违法行为(东环罚告字【2023】4号),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法律意识淡薄,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已按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刘艳华

东莞市樟木头品昌塑胶五金制品厂

承诺时间:2023年 2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