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山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01-19 15:22:16
李云山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12月01日,我本人在东莞市清溪镇葵青路238号2号楼301室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擅自设有自动喷漆、手动喷漆、丝印、烘烤等工序且未完成自主验收,已投入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保法律薄弱。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自动喷漆、手动喷漆、丝印、烘烤等设备、原辅材料已经拆除、撤离;后期我本人完善环保手续,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李云山
承诺时间:2023年 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