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微整形”变“危整形”,东莞法院判处一宗非法行医案
东莞+ 2023-01-17 20:39:55

随着医疗美容事业的快速兴起,“微整形”已被爱美人士熟知和接受。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违法经营医疗美容药品、医疗机械,非法开展美容服务。但宣传不合法、药械不合规、服务不透明,非法机构、无证医师、假冒产品等问题也不时出现。针对医美领域乱象,全国自上而下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日前,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一宗非法行医案,被告人刘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为客户 “微整形”,结果变为“危整形”,致被害人钟某某右眼失明,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案情回顾

刘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东莞市厚街镇某化妆品店内从事医美项目。2020年3月5日16时许,刘某在化妆品店内帮被害人钟某某做面部注射填充,操作过程中致钟某某右眼失明(比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重伤二级,比照《医疗事故分组标准(试行)20002年》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裁判结果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重伤二级,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故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官说法

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是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心工程,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切实举措。

本案中,犯罪分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严重危害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增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选择正规合法的医疗机构,就诊前应查询医院及医生的相关资质;签订合同及付款时应尽相应的审慎义务;术前应详细了解诊疗风险;发现非法行医现象,及时固定、保留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

文字:王骁 编辑:张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