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3-01-17 15:45:55
刘洋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 年 11 月 18 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常平镇牛落水路 3 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验先投”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熟悉,法律意识淡薄。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现已停止生产。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自觉关停并处理相关设备;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
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刘洋
承诺时间:2023 年 1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