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3-01-11 14:18:45
王勇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11月3日、11月15日、11月24日、12月5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常平镇常横路9号2号楼102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保意识薄弱,忽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将违法工序的设备搬走,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当事人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承诺人:王勇
承诺时间: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