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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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0 15:38:06
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12日,我公司在东莞市桥头镇田头角村厂房B第二层生存经营中,存在违反未经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的规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境法律意识淡薄,对当地环保条例了解的不充分。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并对加强员工环保知识的培训,对厂内不规范的设施与建设及时整改,加装应有的环保设备和补办应有的文件等。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款,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
伍小群
东莞市华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