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太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3-01-03 15:57:27

东莞太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11月03日,我公司在东莞市樟木头镇金河工业区新光路10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境法律意识薄弱,疏于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将B栋一楼成型机外墙排气扇密闭并切断电源;将B栋楼顶UV光解机陆续更换成两极活性炭工序,未完成UV光解机更换前确保开启运行,停用未接入环保处理设施的工序。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 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卢尚志

东莞太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