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明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3-01-03 15:14:11
刘文明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11月4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社区兴元路工业区榄核地28号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检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境法律意识薄弱,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和验收,直接投入生产。尽管事后我本人立即停产,将产品外发加工,并积极寻找新厂址。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做出公开道歉,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当事人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刘文明
承诺时间: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