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卓记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12-12 15:06:38
苏卓记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10月26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一路25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擅自设有电镀等生产工序,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文化低、环境法律意识淡薄,认识不到位。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让受污染区域尽最大可能恢复原貌。但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苏卓记
承诺时间: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