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伟光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2-11-23 15:12:53

臧伟光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9月7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大朗镇沙步金鸡路38号2栋101室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完成自主验收,部分已投入生产使用,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保法律意识薄弱,加上多次疫情影响,导致工厂无法正常运转。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2022年9月13日完成处理设备,进入调试阶段,2022年9月22日完成验收工作。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臧伟光

承诺时间: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