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宏塑饰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2-11-22 16:16:15

东莞市宏塑饰品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10月20日,我公司在东莞市企石镇宝石路370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注塑工序及注塑机3台正在生产,均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车间内设有废气收集管道,注塑工序生产时产生废气收集管道收集后通至楼顶未经处理向外排放;注塑工序未设置密闭车间内,车间门窗均开启,部分注塑废气未经处理,通过车间打开的大门排放至外环境等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境法律意识淡薄,新采购的设备没有按时安装废气收集装置和及时维护。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废气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签字:程莤

东莞市宏塑饰品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