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高桥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11-01 19:06:33

汪高桥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8月16日,我本人在东莞市高埗镇横滘头村兔子高新产业园E栋1楼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经环保审批允许擅自设有注塑、吹塑、破碎、拌料等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上述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二十六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第53项“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完成自主验收手续,已投入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地方相关法规。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境法律意识薄弱,初次创业又遭遇经济大环境不良影响,忙于应对日常经营,又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不清楚,环保意识薄弱。尽管事后我本人已充分认识错误,停止生产并全力整改,也已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办理环保手续和环保治理工程了。但我本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履行环保责任,在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公众监督!谢谢!

承诺人:汪高桥

承诺时间:2022年11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