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均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2-10-18 19:28:05

吴明均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8月24日,我本人在东莞市沙田镇齐沙路42号之二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并收到东环罚告字(2022)【169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保意识淡薄,擅自设有染色、脱水等工序和染缸、洗衣机等生产设备,未经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和验收,就直接投入生产运营。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拆除染色设备,停止生产。但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承诺人:吴明均

承诺时间: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