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会武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10-08 10:29:10
龙会武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7月13日,我本人在东莞市东坑镇东兴园一路20号1号楼102室从事礼品塑料外包装盒等塑料制品的注塑加工,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擅自设有注塑、混料、碎料、烘料等生产工序及注塑机9台、混料机1台、烘料机2台、碎料机2台、冷却设备1台、空压机1台等生产设备。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法律意识淡薄,对环保法律法规不熟悉。尽管事后我全力整改,委托专业第三方环保机构为我办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我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龙会武
承诺时间: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