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灵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09-15 11:37:35

东莞市灵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8月8日,我东莞市灵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东莞市谢岗镇泰园振兴北路23号3栋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移印车间的门窗未密闭,移印工序产生的部分废气未经处理通过车间的门窗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部分废气经抽风机抽至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装置+UV光解+活性炭吸附塔)处理,但水喷淋装置未运行(处于闲置状态),水喷淋装置未密闭且水箱内水量极少,一部分移印废气经水喷淋装置中水箱漏风处直接排放至外环境,另一部分移印废气只经UV光解机和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高空排放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境意识淡薄,环保设备没有定时保养及维护。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已停止生产。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应刚

承诺时间: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