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污降碳!东莞为“共性工厂”定“规矩”
东莞+ 2022-09-06 17:00:44

“共性工厂”集中治污,提高VOCs治理成效,降低治理成本,深受企业欢迎,广东不少地市积极建设“共性工厂”。9月5日,东莞出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推进共性工厂项目建设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共性工厂”建设定“规矩”,将其作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抓手,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规范环境管理。

“共性工厂”通过集中治污有效解决散乱中小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当前,在东莞着力破解土地瓶颈、加快低效工业聚集区升级改造。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加快“共性工厂”建设,鼓励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投资,优先建设独立法人型共性工厂,促进东莞土地集约利用、产业融合升级、减污降碳。

“共性工厂”是将同一产业或同一地区企业的生产加工或某一特定环节聚集于该工厂,实现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的一种高效、集约的新型生产运营模式。根据投资运行模式的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独立法人型,是指面向某个产业领域提供代生产加工的独立法人实体工厂,主要类别包括喷涂、印刷和表面处理等加工中心;另一类是标准厂房型,是指由一个法人单位提供厂房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规范高效治污平台或服务的生产基地,主要面向家具制造业、塑料制品业和金属制品业等。

在东莞建设“共性工厂”,环境管理至关重要。《意见》明确了“共性工厂”的规模、选址、污染防治设施等要求。

“共性工厂”需具有一定的规模,独立法人型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标准厂房型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共性工厂”选址需符合国土空间、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要求;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100米范围内,严格限制“共性工厂”设置排放VOCs、恶臭的生产单元或设施。

“共性工厂”应以“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再生水循环利用”为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在日常管理中,提高废气收集和治理效率。“共性工厂”需规范建设工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采用高效废气处理技术,提高废气处理效率。

各镇街(园区)要做好对“共性工厂”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及时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项目推进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各镇街(园区)反馈情况,研究制定相关规范和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文字:周桂清 编辑:李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