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鸿中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2-08-31 17:58:32

本人是东莞森美橙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2年6月24日,我代表公司进行自主环保验收时,把关不严,导致其中的吹瓶车间未按规定连接排废收集管道的,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本人环境法律意识薄弱,过于相信专业环保公司,未发现由环保公司编制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未全面记录环保设施的安装情况,导致其中四台吹瓶机未设置收集管道,且客观上认为吹瓶机没有废气排出即开始了生产。尽管事后本人全力整改,第二天已把排气收集管道装好,并经市自然生态局检查确认,但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承诺人签字:陈鸿中

承诺时间: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