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红海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08-30 18:45:43

蒋红海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6月21日,我公司在东莞市大岭山镇井沙路6号501室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已作出东环罚告字(2022)138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我相关处罚事宜。我们认为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及本人欠缺相关环保验收的专业知识,以为不会造成环境影响,所以未办理环境评价手续。直到2022年6月21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才知道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尽管事后我公司已经停止生产,且已经将相关设备处理掉,以后不再生产。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东环罚告字(2022)1385号)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再开工生产,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签字:蒋红海

承诺时间: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