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粤实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08-30 15:11:23

东莞市商粤实业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7月14日,我公司在东莞市企石镇南坑鸿昌路12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环境管理存在漏洞。尽管事后我公司立即关闭窗户、停用排气扇且开启废气处理设施等整改措施,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再开工生产,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曾昭琼

承诺时间: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