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波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2-08-26 21:15:05

周波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 7月 20日,我本人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兴园一路21号之一202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擅自设有注塑,烘干,五金加工,打磨,热压,包装等生产工序的违法行为,并收到东环罚告字【2022】138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我本人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和即将作出的处罚决定没有异议。违法行为发生后,我本人全力整改,现已停止生产并积极完善相关环保手续。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 周波

承诺时间: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