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一豹箱包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08-26 16:19:17
东莞市一豹箱包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07月20日,我公司在东莞市石碣镇四甲永兴街14号101室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关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境意识薄弱,疏忽上胶水自然挥发时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的污染危害。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按照环保要求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签字:张华
承诺时间: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