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中彦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08-26 15:04:08

颜中彦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6月22日,我公司在东莞市虎门镇健民路一巷19号101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环保法律意识淡薄,未严格执行环保的法律规定。尽管事后我公司立即停工整改,委托环评公司建设环保配套设备,关闭有污染的工序,并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环保生产教育,但我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当事人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承诺人: 颜中彦

承诺时间: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