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延甫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08-16 21:50:14
吴延甫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7月6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寮步镇上底村兴业路 9号5栋一楼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没有深入学习环保法律法规,缺乏最基本的守法意识及社会责任感。尽管事后我本人马上着手搬迁,现已搬迁完毕,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今后若在此从事生产经营,必定事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办理相关手续,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承诺人:吴延甫
承诺时间:2022年8月16日